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在林区生火、野炊,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绵竹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禁火令中明确规定:2021年1月20日至5月31日森林高火险期内,在全市林业用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然而,德阳市旌阳区朱某等人却不顾禁令,来到汉旺镇白果村林区内野炊,结果被警告并处于2000元的罚款。
4月12日上午11点过,汉旺镇白果村林区内突然烟雾缭绕,附近一民宿服务员立即前往查看,发现有游客在林区内支起了烧烤架。林区植物茂盛,地面堆积物多,点滴火星都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服务员立即上前制止。但面对好言劝说,朱某不但不反思自己错误,还恶言相向,一意孤行,服务员只好向汉旺镇自然资源管理办求助。
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前往现场。此时,朱某等人听闻服务员已报警后早已匆匆离去,希借此逃脱法律制裁,不过野炊痕迹依旧清晰。民警发现,在宽约15厘米的燃烧痕迹旁仅一米处,便是林木茂盛密集的林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该案属于林业行政案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该案移交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
经查,德阳市旌阳区朱某的确于当天组织人员在该处野炊。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域内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灭火条例》第五十条及《四川省森林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决定对朱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郭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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