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
发布时间:2018-08-31 22:40: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廖培金、李国全 报道)2014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先后印发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从国家和省的层面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特困人员的定义、审核认定、供养标准、供养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对广州市特困供养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了申请程序。规定广州市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等过程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前已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特困人员。二是明确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定义。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收入界定、养老金扣减、劳动能力证明及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了供养标准。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不低于现行供养待遇”规定,采取城乡人员不同、标准不同的方式区别对待,通过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逐步拉平城乡供养待遇差距,实现政策平稳过渡。四是加强动态核查。按照省文件规定,对广州市特困供养对象半年开展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查,一年开展一次入户调查。五是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区足额做好资金发放,对在供养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每月要给予一定比例零用钱,每月供养资金使用明细要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整合了本市城镇三无人员救济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并结合广州实际,进一步扩大了人群范围,建立了与广州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具有广州市特色的特困救助供养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夯实制度保障,有效增强了特困人员幸福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陈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