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近日
资中县法院银山法庭
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
发出全县首份《家庭教育令》
并对家庭教育义务履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在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原、被告子女的交流与沟通发现,义务履行人忽视了对子女情感角度的关心与关爱,导致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影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予以纠正。
遂责令义务履行人限期主动到资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注重被监护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引导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后,二义务履行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在今后将努力改变家庭教育观念,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加注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教育环境。
上述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面对工作的忙碌与生活的压力,很多父母选择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又或者常年委托别人带孩子,都以为“普遍”即是“正常”。但实际却是不正常的,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孩子的心理、生理发育速度与要求同以往的孩子有了很大的区别,对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此,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范畴,用法律敦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十分必要。
小知识(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时代开启。若“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义务人违反“家庭教育令”内容,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一次撑起了坚强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郭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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