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1 18:42: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廖培金 报道)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到2020年,实现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完善的总体目标,实现困境儿童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更有保障,困境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将落实监护责任摆在困境儿童保障首位,强化源头预防
《意见》提出坚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有效干预、适时替代监护并重,从源头上防止儿童陷入困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坚持每月排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困境儿童监护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村(居)委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当家庭监护缺失或出现严重问题时,由儿童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对孤儿和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存在因生父母、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失当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情况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保护机构(或庇护场所)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牵头会同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建立困境儿童监护调查评估会商机制和监护指定工作指引,建立行政和司法相衔接的保障机制,依法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
建立完整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链,突出保障儿童安全
《意见》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切实压实相关部门履行源头预防、强制报告、救助帮扶等职责,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源头预防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定期分级风险监控制度,对有陷入困境可能性的儿童及家庭,提前介入,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源头预防服务工作。严格强制报告职责。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于困境儿童脱离监护人监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落实救助帮扶职责。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困境儿童的的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困境儿童所在镇(街道)。各镇(街道)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指定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民政专干或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儿童保护知识和经过专业训练的社工,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村(居)委会等相关组织和单位,对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民政、公安、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困境儿童救助服务转介无缝有效链接。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正在会同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抓紧制定我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近期将发布,进一步明确职责,畅通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职责,确保困境儿童生活安全。
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注重困境儿童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按照兜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适度、引导预期、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整合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可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医疗康复保障。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救助,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于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 0一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积极开展孤残儿童康复科研。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加强教育保障。对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给予资助。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各区教育部门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办法,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来穗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有关服务工作。优化社会融入保障。《意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教育权的基础上,同时更加注重困境儿童融入社会发展问题,要求各区将困境儿童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尤其是发挥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功能,优先为辖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通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拓展多种渠道,使困境儿童有更多机会亲身参与到广泛的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生活中,获得丰富均衡的生活体验和实践,更加主动全面地融入社会。
建立多元共治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意见》提出,坚持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推动,合力共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效能兼备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构建市、区、镇 (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服务体系。全部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正在牵头制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培训制度和评估考核办法,计划明年上半年出台,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同时,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将大力实施“社工+儿童保障”,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服务管理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发展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加快以社工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服务专业标准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陈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