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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查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24 15:25:55 推广 来源:资中县融媒体中心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行动中,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整治伪造地理标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并查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01

刘某权涉嫌伪造“资中血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资中县刘某权通过自行排版设计带有“资中血橙”地理标志的纸箱,并通过微信联系委托四川天鹰馨泉包装装潢有限公司印刷,然后大量售卖给商家使用。刘某权现场不能提供“资中血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授权使用证明,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

处理结果:刘某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刘某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已查封的伪造的“资中血橙”地理标志纸箱17120个,没收违法所得12441元,并处罚款25000元。

02

资中县某兽药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资中县某兽药经营部销售专利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的铜头注射器,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专利证书的有效证明。经查,当事人以3.50元/盒的价格从四川某养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分两次共购进铜头注射器24盒在其门店进行销售,销售价格5元/盒,售出5盒,剩余19盒,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2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1000 元。

03

庞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庞某未经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经营“自然堂”品牌系列化妆品,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亮现场投诉。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CHADNC”凝时自然堂凝时鲜颜肌活保湿霜1盒,“CHADNC”凝时自然堂凝时鲜颜保湿洁面乳2盒。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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