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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8-11-07 22:49:4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廖培金 报道)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广州市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广州市从2017年起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一年多试点,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此次市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之前的专项行动转为多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期性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六个方面十五项举措,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未登记户口等突出问题,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方案》从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家庭监护责任、临时监护责任、监护干预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六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委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录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信息系统。在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方面,要求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要及时通报给区教育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委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并形成重点对象信息档案,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应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应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在办理户口登记方案,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末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同时通报给区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由区民政、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逐一建档。
 
  突出合力监护,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
 
  《方案》突出强化合力监护,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临时监护为兜底、监护干预并重,三者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方案》提出区公安机关在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失当情况下,及时介入,协助村(居)委会联系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由村(居)委会将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通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根据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安排专人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并在核实情况后一周内形成重点对象信息档案,并督促和指导暂时无法返家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
 
  在落实临时监护责任上,《方案》提出,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区公安机关应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临时监护照料,或按规定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应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方案》特别强调要落实监护干预责任,规定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期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求区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农村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依法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有关组织应当按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公安机关应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年减幅超60%,将持续强化责任督导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1月起,广州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91名,相比于2016年底首次摸查522名减幅64%;相比2017年底237人减幅20%,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未登记户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广州农村留守儿童总体数量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扩大就业补贴范围、完善农民及农村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激励机制、大力推动返乡创业就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完善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持。此外,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当中,相关各区建立了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监护意识,经劝导教育,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其中一部分外出务工父母或父母一方主动返乡陪伴照顾孩子,还有部分父母带儿童外出共同生活,减少了儿童留守的现象。
 
  《方案》规定,综治部门应将专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广州已调整建立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今后每季度将通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持续强化责任督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监督,全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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