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通讯员陈俭)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袁某某当场认罪服判。袁某某终于为十几年前的犯罪恶行付出了代价。
时间回到2011年4月的某天,被告人袁某某驾驶摩托车在某镇加油站附近遇见放学后独自回家的被害人陈某(女,生于阳历2001年4月),袁某某提出送陈某回家,遭到陈某拒绝。袁某某强行将其拉上摩托车后座,驾驶摩托车向某镇至大竹县城方向行驶。路途中,袁某某停下摩托车,把陈某拉至旁边泥土路约30米处山坡上的草地,用陈某的外套蒙住其脸部,对其实施了奸淫,并威胁道:“不准将此事告知家人,不然要杀死你全家”,然后使用陈某的衣物将陈某双手捆绑后离开现场。陈某挣脱捆绑后回到家中,将此事告知其祖父母,次日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提取了相关物证,同时对关键物证进行了物证保管,为日后破获本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查明,案发期间,被害人的父母在外务工,其跟随祖父母生活,系农村留守儿童。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21年2月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害人系农村留守女童,对袁某某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袁某某在犯强制猥亵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系漏罪,依法应当与其之前所犯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是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大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正义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本案虽历经十余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终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严厉惩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大竹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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