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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男子网上公然侮辱前女友 眉山天府公安远赴达州将其抓获

发布时间:2023-09-26 10:25: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邱毅 报道)近日,眉山天府公安分局视高派出所接一女子报警称,她的前男友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视频侮辱她,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视频中,受害人正面照及相关身份信息被泄露,并附带侮辱性文字。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于9月19日赴达州将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经查,杨某因情感纠纷,为报复前女友,将前女友正面视频及相关身份信息发布至“抖音”等网络平台,并附带侮辱性文字,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视频在网上发布后,引发网友围观、评论、转发。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眉山天府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所发布的相关视频均已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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