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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公安:严守耕地红线 护航“天府粮仓”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8:3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邱毅 通讯员杨宇)今年来,仁寿公安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结合公安主责主业,对非法破坏耕地领域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坚决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全面压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仁寿公安以“新篇”系列专项行动和“昆仑2023”为抓手,围绕打击犯罪主责主业,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保护进行严密部署,强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担当,从部门到派出所全面持续保持严打破坏耕地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围绕公安厅党委提出的“深耕善治”工作目标,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辖区民警+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在重点村镇巡查,落实派出所和警务室末端发力工作模式,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提升破坏耕地资源风险防控能力。今年来,全局共开展巡查排查100余次,出动勤务车辆100余台次、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巡查排查重点区域100余处。

三是强化全面打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一盘棋理念,主动联同仁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耕地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大要案件会商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持续全面提升违法犯罪打击效能。

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5月24日,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曾某某占用农用地案到仁寿县公安局。

经查,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仁寿县富加镇某村承包村民50.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曾某某承包土地后,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土地内采挖改造三块鱼塘用于养殖鱼、虾。

经鉴定:曾某某采挖改造的三块鱼塘占用土地总面积18.11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17.94亩,占用建设用地面积0.17亩,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现场达到对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毁坏程度。

2023年5月25日,仁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案件已经成功移送起诉至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关于非法占用土地刑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所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建设的,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仁寿公安将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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