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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殖放流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坚持刑事惩治和生态修复两手抓

发布时间:2024-03-12 14:32:4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通讯员刘子侨)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在办理涉渔业犯罪案件时坚持刑事惩治和生态修复两手抓。

近日,达川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对莫某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向其宣传了相关生态保护政策,告知了其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鱼的危害性、严重性,并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人莫某某听后当庭表示息诉服判,并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当庭表示希望购买鱼苗放生,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庭后,承办法官陪同被告人莫某某一起积极与当地渔业部门联系,了解、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3月6日上午,在达川区法院、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3000余尾鱼苗已全部投入州河水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达川区法院通过刑事处罚和释法教育的方式,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之路,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震慑,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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