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提升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本次政策调整以“城乡一体优化”为工作思路,延续全覆盖保障理念,只要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6月1日起均可享受更高水平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
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为促进生育医疗费合规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医保局指导要求,成都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以医保目录为前提,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记者 陈昊)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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