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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十大高风险企业及路段曝光

发布时间:2019-01-17 13:42: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粤交警 报道)1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道安办通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百日安全行动”近一个月以来开展情况,并公布2018年度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及安全风险隐患较高的客运、货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
  
  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百日安全行动”自2018年10月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开展了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近一个月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23%、15.52%和36.08%,环比分别下降7.35%、2.3%和12.53%,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数据显示,近一个月以来,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0068宗,查处量同比上升11.06%,广州、珠海、江门等城市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下降五成以上,涉酒交通事故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共查处假套牌车辆52478辆,其中假套牌汽车4535辆,假套牌摩托车47943辆,查处量同比上升3.01%;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突出抓好“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查各类严重违法行为,近一个月以来现场查处国省道“三超一疲劳”、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9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6150起,查处量同比上升47.3%,增量居全国第五。
  
  1个月来新增70名终生禁驾者
  
  省道安办还公布了2018年度省内十条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十个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以及近一个月以来新增的70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事故多发路段包括106国道清远段K2386+750~K2396+555,324国道汕尾段K639+100~K648+900等,公安机关将协调交通、应急等部门深入排查分析原因,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十大高风险客运企业包括汕头市潮阳汽车运输公司、汕头市金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十大高风险货运企业则包括深圳展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大高风险危险品运输企业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民众运输车队、东莞市洛加斯润滑油有限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较多,公安机关已采取上门走访、约谈负责人、查扣车辆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公布的70名终生禁驾人员则是近一个月以来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醉驾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类人员。
  
  典型案例:
  
  广州查获一批“一头双挂”假套牌牵引挂车
  
  近期,广州公安部门通过DG大数据平台研判发现该市白云区存在一批“一头双挂”的牵引挂车涉嫌假套牌违法行为,经过仔细摸排确定嫌疑车辆活动轨迹及运行规律后,1月7日夜间广州公安组织90余名警力实施抓捕行动,至1月8日凌晨共查获半挂牵引车10辆、挂车20辆(车辆所属公司为深圳安吉物流和深圳长基物流公司),现场带回涉嫌使用假号牌的驾驶人9名。
  
  经查,该批假套牌牵引挂车均为车辆使用人利用购买假牌或恶意补牌等方式,在不同的牵引挂车上使用同一机动车号牌以降低运营成本。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云浮查获两宗大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案件
  
  2019年1月15日,云浮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在G2518深岑高速榃滨交通执法站查获两宗大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案件。
  
  当日中午12时48分,云浮高速三大队民警在G2518深岑高速榃滨交通执法站执勤时,查获一起车牌为粤S49627涉嫌非法营运的大型卧铺客车,该车核载40人,实载47人,车属东莞市新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始发地为广东东莞,目的地为云南省文山,收取票价320元/人。中午14时15分,执勤人员再次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桂C36576大型卧铺客车,该车核载46人,实载54人,车属广西桂林光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始发地为广东东莞市,目的地也为云南省文山,收取票价380元/人。公安交管部门已经依法对上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大客车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涉嫌非法营运的情况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清远阳山“7.19”事故严处15人
  
  2018年7月19日18时25分,在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乡道Y884线K2+400处发生一起中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后跌落路边深沟,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机动车超员载客,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侧翻冲出路外跌入山沟。调查查明,阳山县江英镇益民蔬菜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货车接送工人;而阳山县江英镇政府履行乡道Y884线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阳山县交通运输部门存在履行加强道路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该起事故共对15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将益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事故车辆车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阳山县江英镇镇长、副镇长,阳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主要负责人、副站长、生产技术股负责人,阳山县公安交警大队阳城中队中队长、副中队等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责任编辑:彭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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