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切实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广大市民群众的诉求,现将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检测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内部食堂等。
二、检测内容:餐饮油烟排放浓度。
三、检测时间:2024年7月。
四、其他事宜:
(一)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果应完全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二)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及时清洗维护,从安装使用之日起,清洗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近半年内未进行清洗的,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洗工作,并留存清洗记录、清洗前后对比照片(录像)、清洗维护委托单位提供的票据等材料备查。
五、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务必高度重视油烟净化设施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检测结果严格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特此通知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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