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刘甜甜 报道)近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南市场监管所在对水南镇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菜单上标注的“牛肉丸”“虾饺”与实际供应的“牛肉风味丸”“虾味饺”不一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6月25日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餐饮店因制作成本高,今年3月起分别以32元/袋、90元/件的价格从资中县**副食店购进“海王子”撒尿牛肉风味丸、“海霸王”虾味饺替代之前用牛肉和虾仁自行制作的“撒尿牛肉丸”和“虾饺”,但在菜单中未对名称进行修改标注,仍标称为“撒尿牛肉丸”和“虾饺”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售卖。经查阅当事人电脑销售系统和供货方记录,2024年3月8日至6月25日该餐饮店购进“海王子”撒尿牛肉风味丸28袋,销售25袋;购进“海霸王”虾味饺7件,销售6件,货值金额3080.00元,违法所得272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购票据、是否含有牛肉、虾肉等成分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11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没5440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商家为了逐利,使用与实际不符或引人误解的菜名诱导消费者购买,实际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在此,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餐饮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宣传,对进购的食材进行严格的查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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