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邱毅 报道)眉山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采取“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模式,以网约车无证经营、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未按规定装载及非法营运等四类违法案件为抓手,联合公安交警,组织精锐执法队伍,采取蹲点、设卡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营造了安全规范,畅通有序的良好运输环境。
摸排货运源头单位,抓实货运源头监管责任
2024年6月13日,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对眉山市致合诚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为川L7XX33货车超限配载碎石并放行出场,执法人员当场调取川L7XX33货车2024年6月10日过磅单,发现该车过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3吨,超限4吨(该车为六轴车,规定车货核载重量49吨)。故眉山市致合诚建材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大无证网约车查处力度,持续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2024年4月12日,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车辆川ZVXX17准备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搭载2名乘客前往同心园。该趟运输由王某某在单多多助手APP下的天府行平台接单,而该车辆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非运营。加上王某某不能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且该违法行为系本年度第二次被查处。单多多助手APP下的天府行平台由四川富临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本趟运输派单的车辆川ZVXX1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故四川富临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四川富临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024年5月23日,眉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法人员引导车辆在东坡区思蒙超限检测站检测时发现,驾驶员彭某驾驶的乐山金鸿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L8XX71(4轴)载货汽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卸载前车辆总质量为93.25吨,超载超限比为20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支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在规定期消除违法状态,完成卸载。并按照“一超四罚”要求,交通和公安分别对企业、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处罚。
严查非法营运行为,把牢交通运输安全关口
2024年6月13日,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眉山市新义超限检测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川ZD5XX76在眉山东站、眉山市三医院等地先后接到4名乘客,约定送往仁寿县龙正镇,车费每人12元,乘客已向驾驶员王某支付车费共计48元。王某不能出示该车的营运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该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运营,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故驾驶员王某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王某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件的查处,给违法运输企业、驾驶人上了一堂刻骨铭心的道路运输法制“课”,打击了全市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保障了道路运输正常经营秩序,展现了眉山交通执法部门对违法运输行为“零”容忍的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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