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邱毅 通讯员宋倩)按照丹棱县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和丹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省志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以一案双罚的方式,重拳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省志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包括:焊工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车间内起重行车的吊带磨损严重未及时更换,且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存在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一案双罚”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一)丹棱县应急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在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隐患闭环整改。
(二)依法对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处理结果
四川省志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此次“一案双罚”不仅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深刻警示。本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和履职能力,是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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