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警通报城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02 19:33:1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印睿 通讯员: 雷文明 报道)当前,春运大幕已拉开,各地迎来群众返乡、旅游出行高峰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交通习惯,共同打造安全的回家之路,今天湖南交警对2018年以来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及严厉整治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本地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9月1日以来,省道安委出台“六个严禁”断然措施(严禁“三驾”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载人;严禁非法营运;严禁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三驾”违法行为8368起,同比增长16.17%;查处非法载人39385起,同比增长453.39%;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83690起,同比增长202.59%;查处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14937起,同比增长43.16%;查处无牌、报废车上路行驶26818起,同比增长2.82%;查处非法营运1673起(运管部门无法提供去年同期数据)。
严厉整治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自2018年9月21日起,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整治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突出对“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车”(严查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闯灯闯禁、强超强会、逆向行驶、违法掉头等野蛮驾驶行为)“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插队)“三牌”(无牌、假牌、套牌)“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交通陋习”等城市多发常见交通违法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7235起;查处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36113起;查处乱停车、乱变道、乱插队交通违法15389起;查处无牌、假牌、套牌交通违法17681起;查处不礼让斑马线2079起;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8961起。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城市交通治理能力,创造了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湖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途经事故多发路段和车流密集路段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春运出行旅客要选择正规客运企业和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坐超员车、超速车、疲劳驾驶车,远离酒驾毒驾;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管好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坚决清查清除安全隐患,保障每位旅客安全回家。
附:典型案例
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一、无证驾驶报废四轮车上路行驶,险上加险!
2019年1月15日,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项行动整治小组在草市镇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悬挂湘D号牌的轻型货车见到警车后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执勤交警随即上前拦停该车。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谭某无法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
通过核查,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驾驶人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报废车。在跟驾驶员说明该驾驶行为的危害后,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谭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处罚,并依法扣留了该车辆。
二、客运车辆超员驾驶 交警提醒:春运前期安全问题别忽视
2019年1月16日,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项整治小组在石湾镇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车牌号为湘D34625中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立即鸣笛示意车辆靠边停车,经核查,这辆普通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载22人,超员3人,随即,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将超员人员联系其他车辆进行转移,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并依法对驾驶员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处罚。
城市地区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一、“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
2019年1月23日晚上8点多,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元大队民警在株洲市天元区一桥匝道下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台红色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检查时,交警透过窗就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立即让女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mg,这一数据显然远远超过了80mg/100ml“醉驾”的标准。最终女驾驶员在丈夫的反复劝说下,才配合交警的工作,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第二天,女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她承认,自己当晚在和朋友聚餐时确实喝了不少酒,因为抱有侥幸心理,所以才把车开上了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二、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2019年1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驾驶人王春某驾驶一台湘EZ0555重型自卸货车(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有效期从2018日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沿邵阳魏源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江北广场地段,变更车道时,与前方张志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张志某当场死亡,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湖南交警提醒:“随意变道”的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潜在交通危害极大,不仅是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也是引发各种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变更车道时,必须先观察后方车辆和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情况下,才能变更车道,否则应放弃变更。
责任编辑:王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