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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赖大巴山丨担保非儿戏 “猎赖”显威力——四川省宣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担保借款案

发布时间:2024-09-29 09:56:3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通讯员谢云磊  程建双)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为确保借款如期归还,常常还会出现担保人,即在借条上签名以“见证”和“保证”他人的借款行为。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便需承担起还款责任,长时间逃避不还甚至还会面临强制执行!不信?那就往下看!

2016年,严某甲向严某乙借款10万元,严某丙作为担保人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严某甲未依约偿还借款,严某乙将严某甲、严某丙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严某甲、严某丙仍未按期偿还借款,严某乙遂向四川省宣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全面、多方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两名被执行人时常“无故失踪”,电话多次无人接听,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随时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在9月26日当天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严某丙,并多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严某丙坚持认为自己并非借款人,仅是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不应当承担责任,坚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宣汉县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将被执行人严某丙送至拘留所门口后,原本态度强硬的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将主动筹款履行义务。9月27日凌晨,被执行人严某丙与申请执行人严某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10万元借款全部交还。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担保绝非简单的“签个字”“走个过场”,一旦作为担保人在借条、合同上签字确认,则意味着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担保人无法如期偿还债务、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因此,大家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深思熟虑、谨慎审查,切莫因疏忽大意、一时义气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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