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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倾力调解化纠纷,老有所养乐融融

发布时间:2024-10-29 12:42:3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通讯员王迪)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年近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让亲情再续,温暖长存。

年近80岁高龄的徐某与丈夫(已去世)共同生育子女四人(其中一儿子已去世)。随着年龄增长,徐某身患多种疾病,且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因徐某的三个子女未就赡养徐某事宜达成一致,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阅卷初步了解案情,并先后走访了徐某及其三个子女,深入了解了徐某及其子女的想法,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促进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同徐某所在的村委会及镇上的援助中心进行了沟通,找准该案的症结所在。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避免让母亲与子女直接对簿公堂。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徐某的三个子女并非不想赡养老人,而是子女之间觉得母亲有所偏袒而心存芥蒂,通过与三个子女沟通和释法,最终让他们打开心结,并对赡养问题达成一致。

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官呼吁所有子女要珍惜与父母的亲情关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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