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提升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9-02-16 20:00: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广州钟落潭敬老院内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穗民宣 报道)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印发实施,着力放宽市场准入,精简审批手续,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通过全面放开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着力放宽市场准入
《通知》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本市设立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着力精简审批手续
在社会极为关注的消防、环评、医疗卫生、食品等行政审批领域,《通知》提出了系列惠民措施。
消防、食品方面。一是明确两种“无需办理”的情况: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依法取得产权证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无需办理土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明确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的特殊情况: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三是明确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可依法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环评方面。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备案,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可免于环评。
医疗卫生方面。《通知》明确,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且是为其内部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诊疗服务的,无需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着力落实养老用地保障
在落实用地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二是明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三是明确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修编(2018-2025)》,对难以落地的地块重新选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从化、增城两区布局规划列入其中。
着力落实税费减免
在落实税费减免方面,《通知》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推进落实增值税改革。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通知》提出,将制定实施《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等一批地方管理规范,全面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标准,统一全市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制度,全面建立区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机构,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推动评估结果在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互认。统筹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广州市“3+X”创新试点,全面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涵,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多层次、专业化服务。实施养老助餐配餐提升工程,推动助餐配餐服务扩面增量提质,优化提升“市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的助餐配餐服务网络,融入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调适等医养结合服务内涵。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每年适时开展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试行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医养合作机制。做大做优为老服务公益创投,支持社会组织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到2020年,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切实发挥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示范引领和风险化解功能,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形式开展服务。引进跨境资本和服务力量,打造一批跨境养老服务合作示范项目。
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通知》明确,切实发挥广州市社会保障工作(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队伍,联合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执法检查。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完善有关督办、整改机制,筑牢安全防线。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检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严厉查处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加大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上,逐步推进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制定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给予养老企业上市奖励扶持。推进实施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制度,逐步将相关补贴项目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延伸。
责任编辑:陈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