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勇 曹鹄飞 通讯员:陈进 刘松 报道)2月24日19时36分许,宿松公安交警接110指令称:在千岭乡轧花厂路段有两辆小车相撞。
经查,2月24日晚,石某平、高某跃、尹某旺三人在千岭集镇某酒店聚餐,因手机需要充电,从千岭集镇返回木梓家中拿到充电器后,由石某平驾驶车辆返回酒店。当行驶至S213省道18公里处实施逆向行驶,与吴某林驾驶的皖H2Y**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发生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对石某平采取血样送检,结果为199mg/100ml,涉嫌醉驾。
就在办案民警在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该起案件中的同案人员高某跃当晚同样也存在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当石某平得知因酒驾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主动供述去拿充电器的途中,是由高某跃驾驶,他同样是酒后驾驶。办案民警迅速对高某跃相关证据进行固定,经调查核实,当日确系高某跃驾驶车辆返回拿的充电器,民警依法对高某跃采取血样送检,结果为240mg/100ml,同样涉嫌醉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陈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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