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启,年关将近,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酒,但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近日,许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花海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许某曾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许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眉山天府公安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过节!(邱毅)
责任编辑: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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