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03-01 21:57: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2月27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提出,将市、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纳入责任保险购买范围,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
印发实施《通知》,进一步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区、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广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89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超过6.5万张。
在国家、省的层面,近几年也密集推出《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等系列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广州市民政局对原已届满的《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2013〕188 号)进行修订,印发实施了《通知》。
全面覆盖各类养老机构,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
购买主体方面,除了要求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还将市、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纳入购买范围,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
保障范围方面,将入住对象意外责任、第三者意外责任以及火灾事故、煤气爆炸、食物中毒、电梯意外事故等其他意外责任拓展到住养老人责任保障、公平原则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紧急救援费用保障、法律费用保障六大方面,范围更加广泛,保障更加全面。
落实资金保障,挂钩政府补贴
保费标准方面,《通知》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评估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能力,规定第一年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费为每床位不低于120元(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往后年度续保费用按照保险调整系数确定。
《通知》规定,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费相应由各级财政负担或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解决。享受市、区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将相关补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此外,《通知》明确了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交申请资助材料时,需同时提交购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指出,自2017年6月开始,广州市深入持续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专项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对我市养老机构的长远发展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延伸资料:
广州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方式
《通知》规定,本市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方式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执行。养老机构可参照省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一)投保方式。由养老机构填写投保单,由省民政厅委托的保险顾问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各养老机构进行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每年一签。
(二)理赔方式。若发生事故,养老机构应立即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或联系专责服务人员,专责人员引导养老机构进行救援、救治、配合现场查勘、提交索赔单证,并协助事故定责定损及支付赔款。
联系电话:020-61220833 020-6122081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6-9933;客服QQ:2929411189。
责任编辑:陈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