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创新为驱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运用执行思维,全力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格局,力促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矛盾纠纷全生命周期内得到保护。
该院辖区石桥铺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当地地域特色,创新提炼“党建桥”“法治桥”“和谐桥”等“五桥”文化精神,积极发挥判后督促作用,向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人发送《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促使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11854元支付义务,实现随案执行、事了案结。
据悉,原告刘某承租被告王某房屋期间,因王某急需资金售房提前解除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向刘某退还房租、押金等共计12000余元。合同解除后,王某未履行退款义务。刘某诉至法院。石桥铺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11854元。
判决生效后,为避免王某因不懂法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石桥铺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王某发送《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以“文书+法条+案例”形式进行法律释明,并详细告知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将面临的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
在法官惩教结合的压力下,收到文书次日,王某便主动联系石桥铺法庭,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向刘某完成款项支付。
此次判后督促履行支付款项,不仅高效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极大地提升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大竹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前移执行关口,加大判后督促力度,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TIPS:石桥铺人民法庭“五桥”文化精神:搭建党建桥,创新党建融合;搭建法治桥,传导法治精神;搭建便民桥,提升司法服务;搭建和谐桥,深化多元解纷;搭建清廉桥,筑牢廉政防线。(白鹏)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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