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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开展“法护夕阳红”国家安全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24 15:47: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在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为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以“法护夕阳红 安全记心间”为主题,将国家安全教育与养老院安全保障深度融合,通过创新普法形式、强化司法服务,为老年人构建起“法治+温情”的双重安全屏障。

4月15日,在煌歌广场,大竹法院干警向来往群众发放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单,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切实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4月18日,大竹法院“竹法清音”法治宣传队来到大竹县德馨养老院,组织召开“法治坝坝会”,民一庭法官以“防诈骗”“防虐待”为主题,对在场老年人及养老院工作者进行普法宣讲。通过案例讲解、情景问答等形式,向老年人普及网络安全、反诈防骗等知识,提醒老年人警惕“免费旅游”“高息理财”等骗局。针对性对选取典型案例,讲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管义务,排除危害老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充分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干警们还为老人们送去慰问品,并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探索“线上普法+线下服务”双轨模式,为守护国家安全与老年人幸福晚年注入更强法治动能。(唐永娟)

又讯: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主动如实报告财产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报告财产,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大竹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大竹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具有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竹县人民法院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

六、大竹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大竹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818-6222110

特此通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竹法院正在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梳理、甄别纳入整治案件86件,其中约谈、训诫16件20人,预拘留、预罚款29件34人,对41件43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对9人实际拘留,移送打击拒执案件6件6人。(潘晓红)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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