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四川省万源市司法局第 三期长宽高微课堂以《民能告官、官能应诉、案能公正》为题,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课程由该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人主讲,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修订过程结合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梳理行政诉讼的“关键密码”。
“行政诉讼不仅是‘民告官’的法律通道,更是监督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利器。”作为我国“民告官”的核心制度,行政诉讼如何运行?哪些争议可诉?程序中有哪些关键节点?
首先是制度定位: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的“双重引擎”。行政诉讼,简言之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其法律依据以《行政诉讼法》为核心,本质是通过司法权制衡行政权,既为“民”提供维权通道,又为“官”划定履职边界。
其次是启动门槛:三大要件决定“能不能告”。一是主体资格:原告须是“被行政行为影响”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如被处罚的企业、被查封财产的公民);被告则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二是行为类型:争议对象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查封、强制拆迁等针对特定对象的行为)。三是时间限制:起诉期限是“生命线”。《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超期则可能被法院“拒之门外”。
第三就是特有规则:“官民”诉讼的“特殊玩法”。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不同,行政诉讼有两大“硬核规则”:一是只审“合法性”:法院仅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程序是否合规、依据是否充分),二是被告“自证清白”:由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是受案范围:哪些争议能“对簿公堂”?“不是所有‘民怨’都能起诉”,可诉的行政行为需满足“具体、侵害权益”两大条件。不可诉难点则集中在“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 第五是程序关键:管辖与再审的“实战攻略”。一是跨区域管辖破“地方保护”:为避免“官官相护”,我国推行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数据显示,此类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上诉率较传统模式降低15%,当事人满意度提升20%。二是再审程序是纠错的“最后防线”。法官提醒当事人:证据要留痕,维权有后手。”
“行政诉讼不是‘官’的‘麻烦’,而是‘官民’共同的‘法治课’。”通过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知道了对公民而言,它是维权“工具箱”;对行政机关而言,它是履职“警示钟”。随着跨区域管辖、再审纠错等机制的完善,行政诉讼正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毕竟,“民能告官、官能应诉、案能公正”,才是法治社会最生动的注脚。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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