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仁寿县汪洋镇富民社区网格员接到居民刘女士反映,其饲养的宠物犬5月30日在门口花坛树下玩耍后出现呕吐、腹泻、抽搐等症状,一直未有好转,于6月2日晚上死亡。刘女士认为环卫公司喷洒除草剂时未设置警示标识,要求全额赔偿宠物购买及饲养费用共计1300元,环卫公司则称已按规定作业,也告知了对应门市喷洒了除草剂,拒绝承担责任,双方矛盾激化。
由于刘女士的宠物狗尸体已经掩埋,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出发点,网格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网格员联系盈峰中联环卫公司负责人到场,首先明确双方责任,确认环卫公司作业时未设置“有毒,禁止宠物入内”警示牌,确实存在管理疏漏;同时指出刘女士在城镇范围遛狗未牵绳、放任宠物进入花坛,亦有监护不当责任。网格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由环卫公司赔偿260元给刘女士。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网格员同时持续跟进款项到账情况,环卫公司于调解成功当日完成赔偿支付,通过网格员的后续跟进确保协议履行到位。
为避免同类事件发生,网格员与环卫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在公共绿地增设警示标识,作业前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提前3天告知居民。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犬规范与公共安全专题讲座,提升居民文明养宠意识,建立“环卫作业-社区报备-居民告知”联动流程,从源头预防同类纠纷。(邱毅)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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