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三汇法庭调解一起残疾人向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肢体四级残疾人李某受四川某农业发展公司雇请从2022年2月开始在该公司经营的果园从事除草、撒农药、摘果、修枝等工作。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5年2月16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两张,下欠李某工资共计60290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期后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多次讨要无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支付下欠工资60290元及利息。
在调解中,该农业公司负责人徐某表示,农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并非恶意欠薪,确实是资金周转上遇到较大难题。承办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在情理上劝说徐某换位思考,了解李某作为残疾人在生活上的诸多不易,从法律层面上说明公司拖欠工资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几番调解后,最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农业公司将于近期付清李某工资。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待,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传递了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朱亮)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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