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大竹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润竹乡·关爱四方”涉“老小妇残”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难点,重点解决拖欠抚养费、探视权纠纷等问题,以司法之力为“少年的你”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故事一 爸爸,请不要拘留妈妈
在阳光明媚的一天,大竹法院调解室里爆发了一阵争吵,走近一看,原来是小华(化名)、小森(化名)的生父黄某与生母江某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争执不休。
“你说说你,差娃儿的抚养费有好多年的没给了?”
“我怎么没给,去年一次性拿了4万给你,还有陆陆续续拿的也有那么多的。”
“怎么可能,起码还有接近两年的没给!”
“才不是,我给了的。”
“给没给你心里有数,欠的抚养费怎么给吧”
……
争吵越来越激烈,见此情形,执行法官立即制止住两人的争吵。为查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抚养费来往“账目”,执行法官让被执行人江某提供这些年的转账支付凭证、收条等,经核实认可,确定了江某尚欠抚养费14000元整。
欠下的款项,如何支付?后续的抚养费,怎么落实?黄某与江某在调解室里僵持不下。看着江某不愿付钱,也不愿表态,黄某一气之下称再不给钱就向法院申请拘留江某。这时,小华突然出现在调解室,满脸焦急地道:“爸爸,请不要拘留妈妈,好吗?”说罢,孩子扑进妈妈怀里,母女二人抱成一团互诉思念。
原来,江某顾虑着自己给付了抚养费,却看不到孩子,孩子也不和她联系,便觉得孩子跟自己不亲,不太情愿再支付抚养费。相见后方明白,自己与孩子只是物理上相对隔离,精神上还是相互牵挂的。
见事情有转机,执行法官趁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江某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关心呵护。父母离异,并不能借此逃避对孩子的抚养、关爱义务,而应该摒弃质疑、怨恨和指责,共同保护子女茁壮成长。
对于江某探视权难以实现的问题,执行法官也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指出,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有协助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和耐心劝导下,黄某、江某就后期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并结合江某当前的经济条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和解协议。黄某也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江某探望孩子。
故事二 “温情执行+强制威慑”显成效
小宇(化名)今年10岁,原本应在父母的关爱下快乐成长,却因父母离异陷入了生活的困境。2022年,小宇的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小宇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宇成年。
离婚后,父亲王某以生意亏损、经济困难为由,长期拖欠抚养费,小宇的母亲独自承担着抚养孩子的重任,生活压力巨大。随着小宇逐渐长大,教育、医疗等费用不断增加,母亲实在无力独自承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小宇追回拖欠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其个人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无法及时给付抚养费。执行人员便从亲情角度出发,向其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不能因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逃避,同时也向其展示小宇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然而,王某始终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甚至一度拒接电话、躲避执行。
于是,执行人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明王某名下有一辆汽车,遂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并向王某发出传票,责令其限期到法院接受讯问。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主动来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
在与王某沟通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他确因生意失败导致经济暂时困难,但并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2万元,今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宇成年。若王某再次逾期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小宇被拖欠的抚养费终于有了着落。当小宇的母亲接过抚养费时,眼中满是感激的泪水。
大竹法院将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推构建“家庭尽责、学校引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我们承诺:
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吴丽娜)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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