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遇难事,“法”“警”齐出手!近日, i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协作,运用“法官+交警”交通事故纠纷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获得当事人点赞。
案情速览
三轮摩托碰撞案: 张某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住院并构成十级伤残。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无证剐蹭伤行人案: 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案外人邓某驾驶的自卸货车发生剐蹭后,又撞倒行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后,陈某虽与邓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伤者赵某仍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
分工明确!联合发力速解“愁”
受理案件后,为高效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宣汉县法院立即与交警队联系,第一时间共享案件信息,并组织现场调解。在法院调解室,交警耐心解释了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依据,法官则详细说明了依法可主张的各项赔偿标准和合理数额。面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法官与交警合力进行专业、耐心地解答与疏导。
愁云散!合力攻坚促和解
在法官与交警紧密配合、合力攻坚下,这两起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其中部分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到位。纠纷的顺利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警”联调的便捷与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衷心感谢。
此次联合调解,充分彰显了“法官+交警”联合调解机制在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上的强大优势。下一步,宣汉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吴仕松 刘卫 张爱英)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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