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人民法庭运用法官驻镇联村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本是邻居。2024年5月的某天,李某雇请王某打苎麻。王某在脱麻时,不慎将手掌探入机器,造成伤残。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损失近40万元,被告李某则认为王某自身责任较大,主张过高,拒绝赔偿,邻里关系逐渐恶化。
石桥铺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综合研判,认为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为了复盘受伤场景,承办法官邀请村社干部,会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到事发当时的苎麻地里现场勘验,使用相关机械,模拟事件经过,对事发经过心中有数。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组织司法鉴定,以专业的角度剖析事件因果,核定经济损失,划定各方责任,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事心双解,承办法官向民一庭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请求指导,经合议联动,再次听取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研判案件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被告心结逐渐打开。
开庭当天,合议庭邀请县“第一级过滤池”相关的镇、村调解员联动合作,向双方陈明厉害,类案引导,分析后果,拉近当事人距离,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得失。
“事实和责任划分都已经很清楚了,妥善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置气不是明智之举。” “你们是多年以来的好邻居,何必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在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当事人的心结终于打开。“法官,你说得对,我都听你们的!” 在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当场达成协议,被告愿意分期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司法为民
通过“先行调解+三级过滤”,结合“还原现场+专业鉴定”,李某和王某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这既是法官驻镇联村创新举措,也是大竹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用足用活法官驻镇联村和“先行调解+三级过滤”机制,用心用情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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