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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解除!投标在即,失信≠绝路

发布时间:2025-07-11 17:07: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渠县营商法治环境就是好,解除我失信和限高,出具证明书,让我企业能够有机会及时去参与投标、竞标”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4日、2024年3月16日上海某乙公司与四川某甲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合同》,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指定在某铁路附属项目钢板桩围堰施工。经结算,总金额为400余万元,但甲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仍有100余万元未支付,故而乙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在法庭组织下达成调解。调解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义务,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甲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法扣划支付账户20余万元存款后,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将公司及四类人员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库。

近日,甲公司高管彭某某联系法官:“我们企业在参与某铁投资公司参与投标时,发现公司及四类人员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不能参与投标、竞标,能不能解除限高和失信,让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法官考虑到企业困境,积极与乙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在甲公司表示会尽快让企业正常经营,更好地履行债务后,乙公司申请解除甲公司及四类人员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

因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网络信息不能及时的反馈,渠县法院开出解除甲公司四类人员的失信、限高证明书,方便企业参与投标。目前,甲公司顺利参与某项目投标。

渠县人民法院依法文明善意执行,以解除失信、限高证明书,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企业的点赞。(陈以海)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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