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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会期间,眉山公安重要提醒

发布时间:2025-07-18 09:11:5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为保障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开闭幕式及火炬在眉传递期间涉及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以上活动期间对所涉区域内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2025年7月26日12时至2025年7月26日18时期间,在东坡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尚义镇红旗社区范围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2025年8月7日00时-24时,2025年8月17日00时-24时,在仁寿高家镇、贵平镇、文宫镇、龙马镇、北斗镇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严防其违规升空。

四、因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在管控时间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告知眉山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联系电话:028-38662783)。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邱毅)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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