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让所有人知道这个鱼塘被你承包了”
“那么,三年承包鱼塘的费用你们谁付一下?”
近日,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某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张某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成功化解因鱼塘承包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申请执行人渠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被执行人张某作为乙方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对承包的鱼塘、承包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风险负担进行了约定,张某自合同签订后支付了3年的承包费,至今还欠付村委会三年多时间的承包费,现村委会仅主张3年的承包费共计39000元及利息。同时查明,在承包期间张某所承包的鱼塘被洪水冲垮,2024年县上维修该鱼塘时,村委会放水后将鱼塘的鱼卖给村民,卖鱼前没有告知张某。现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张某同意解除,另张某认为案外人刘某承包的鱼塘被洪水冲垮导致其承包的鱼塘受损,村委会不履行维修义务且多次阻碍张某捞鱼,二者共同造成张某损失,在本案中向村委会提起反诉。经释明,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因张某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涉及案外人,故不构成反诉,不予受理,对此张某明确表示将会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张某另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确定村委会应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关乎乡村经济稳定发展秩序和村民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遂向当地镇政府了解矛盾纠纷源头,找准纠纷化解突破点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近年来,渠县法院始终将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案件审判执行中坚持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业生产放在重要位置。该案,不仅有效解决了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承包纠纷,同时为协商解决类似矛盾纠纷提供了参考样本。(周金洋)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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