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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18 18:31: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通讯员:廖培金 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护理补贴标准。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补贴标准最高提高2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的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精神,广州市率先启动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工作,切实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如下: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2019年1月1日前申报或发生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按照原标准、规定执行。

据了解,原《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补贴3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调整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收住一级与二级、三级护理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升200元和100元。

规范入住老年人身体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政府补贴一半经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从规定日期起,统一由所属区民政局通过公开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DB4401 / Tl—2018),对入住本机构的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护理补贴的依据。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资助。

责任编辑:陈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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