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期待在二手交易平台买演唱会门票,恨不得一天看八百遍开票结果,最终却等来“没票”,申请退款后对方还一再拖延——近日,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网络购票纠纷,道出了不少消费者在二手平台交易时的糟心事。
2024年9月,原告陈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刷到了被告陈某思挂出的某明星看台票,立刻通过平台联系对方。后双方转到微信细聊,原告按要求发去购票人身份信息,被告信誓旦旦保证“是电子票,演出前一周到三天准出票,放心!”。原告便分两次付款——9月19日付了第一笔,11月11日补完尾款,两张票合计2200元,就盼着演唱会当天现场狂欢。
可眼看离演出只剩4天,被告突然在微信上“放鸽子”:“18号的票没了!要么换26号的,要么只能退款。”期待落空的原告只能选退款,原以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没想到被告只协商退款时间和方式,之后就没了下文——承诺的退款,一分钱都没到账。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只能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明确:原、被告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建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此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约定办事。原告已付款,被告却既没按时给票,也没兑现退款承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作为卖家,必须承担退款责任。因此,原告要求退还2200元购票款的诉求,于法有据,依法支持。
“黄牛”不可信,买票风险高
1.倒卖票证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倒卖文艺演出票证可处拘留及罚款;若涉及伪造票证或利用技术手段抢票,更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个人信息泄露隐患。通过非正规渠道购票需提供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易被“黄牛”用于非法牟利。
3.“黄牛”信用度低。部分有票“黄牛”通过虚假承诺或技术手段囤积票源,甚至一票多卖、价高者得,导致消费者被“放鸽子”,不仅浪费情感期待,更可能因投入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而承担沉没成本,最终“钱票两空”。
4.维权成本高昂。一旦交易纠纷发生,消费者可能面临举证困难、退款无门等问题,且“黄牛”常通过注销账号、转移资金逃避责任。
“渠小芽”小贴士
1.优先选择信誉好、资质全、有保障的正规平台和商家交易,聊天、付款都用平台自带功能,别听卖家忽悠私下微信、支付宝转账,脱离监管的交易风险更高。
2.妥善保存商品页面信息、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订单详情等电子数据,这些是发生纠纷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3.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先通过平台投诉机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空头承诺”无处遁形,共同守护安全、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赵莉娜 费平平)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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