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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监督防线 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发布时间:2019-03-27 15:03:26 推广 来源:《党风》杂志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山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蔡景恒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通过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11户村民申报领取21.5万元危房改造款,并违规向建房群众收取“检方赞助费”及设立账外账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现在,谁再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谁就要栽跟头!”山河村村民拿着失而复得的扶贫款,心情畅快无比。

2018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广东省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2018年,全省共摸排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458条,立案2835件,结案22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5人,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履行保障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监督检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谋划和推进。

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召开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协助省委制定《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多次到贫困村开展调研指导,向下级纪委监委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构建组织领导有力、级级担当尽责的扶贫监督体制机制。省纪委监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制度,班子成员各联系2个县(市、区)和2个镇(街),定期到联系地区指导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把监督挺在前面 织密扶贫领域监督网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每月一摸排的要求,聚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7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走村入户摸排、网络舆情监测等方式,开展问题线索多层次、多角度、滚动式排查,全面起底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省纪委监委举报网站和12388举报电话提供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指引”,对群众关于扶贫的举报投诉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查结后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激发了群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2018年,省纪委监委共收到相关举报投诉207件。

同时,省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组织暗访人员深入基层,开展7轮专题暗访,制作暗访片6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问题21个,并督促相关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

按照对省定贫困村巡视巡察全覆盖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机构充分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在2018年全面铺开巡视巡察工作,着力发现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省委派出3个巡视组,分别到揭阳市揭西县、茂名信宜市、韶关市翁源县,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围绕脱贫攻坚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措施是否落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4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266个、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9条。有省定贫困村的14个地级市参照省委巡视组的做法,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力量对2277个省定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2018年共巡察省定贫困村2098个,覆盖率为92.1%。

加强直查督办 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严惩不贷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对发扶贫财、赚“黑心”钱的恶性案件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的案件,雷霆出击、毫不手软。

2018年,省纪委监委从巡视发现、审计移交、暗访曝光的问题线索中梳理了韶关市新丰县沙田镇长引村干部挪用扶贫资金、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干部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一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开展直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诫勉谈话5人。

通过领导包片和监督检查室联系监督等方式,对扶贫领域重要案件进行督办,督促下级纪委监委加大力度,彻查问题。2018年,省纪委监委结合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工作,已督办了16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诫勉2人。同时,省纪委监委从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选择15个比较典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交有关地级市纪委监委直接核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诫勉谈话2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积极推广基层办案协作区的经验,探索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开展异地和交叉办案;对重要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

坚决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广东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印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措施》,紧盯扶贫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列出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盲目决策、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倒逼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主动履责,不敢懈怠。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题线索受理、明查暗访、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案件剖析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督促各地区和部门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直接责任人1045人,问责领导干部107人。

此外,省纪委监委坚持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相结合,在网络、报纸、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立体曝光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并要求各级将内部通报转发到村(居)一级,典型问题通过组织部门的远程教育系统向村(居)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播放,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扶贫干部都受到警示教育。2018年,省纪委监委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8个,通过定期通报、点名曝光,发挥持续震慑和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黄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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