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诚信办学,达川区出台《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1.不准超出核准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
2.不准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
3.不准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增加学生负担。
4.不准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招生。
5.不准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6.不准以推荐入学等名义,与中小学校或教师联合组织大规模的选拔性考试,干扰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不准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测)试成绩、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
8.不准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
9.不准晚于20:30结束培训时间,不得留家庭作业。
10.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中国报道·社会纵横(郭远乐)
责任编辑:周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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