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一峰 通讯员:俞礽建 刘丽梅 报道) 5月21日上午,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大队在开展日常勤务检查中,查获了首例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大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20许,执勤民警在205国道碧湖检查执法站执勤时,前方驶来一辆车牌号为闽GY6179号客运车辆,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检查中,执勤人员闻出其身上到散发着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郑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6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员,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孔梓青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