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 通讯员:谢子亮 摄影:曾子扬)日前,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正式发布《南沙区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定额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同时也对从教津贴标准和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区一级幼儿园收费不高于900元/月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沙区有10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3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6所,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79%。为实现至2020年完成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以上、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总学位数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办法》明确了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享有的政策保障。其中,南沙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为每年1000元,其中用于补助教职工津贴的比例不超过50%,其余用于补助设备设施费。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提出建立从教津贴制度,对发放园长和教师从教津贴标准也作出规定:凡在本区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教师每人每月400元、园长(含副园长、下同)每人每月500元;满三年的,教师每人每月500元、园长每人每月600元;满六年及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600元、园长每人每月700元。
《办法》同时也明确了南沙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560元/月;市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200元/月;区一级幼儿园不高于900元/月;未评级幼儿园不高于660元/月;由政府统筹并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未达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时,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一级幼儿园执行。保教费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应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不得出现乱收费情况。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提出认定申请
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办法》提出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认定制度。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当年3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区教育局会同镇(街)在每年4月15日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审。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在申领办学许可证时,必须阐明是否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于当年5月上旬发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向公众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报。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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