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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9月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31 22:15: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7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

据悉,《实施办法》)已经于2019年6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马兴瑞省长于2019年7月12日签署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与审批、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将支出型贫困、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和生活状况改善后主动申报的,可按照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

聂元松表示,《实施办法》共6章32条,遵循了上位法、“立足实际,解决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提升服务,强化责任”四个原则。此外,《实施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机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适用范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主体以及制定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二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并规定了特殊人员单独提出申请的方式,授权民政部门制定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与财产的范围和计算方式,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履行认定和劳动义务履行认定。

再者,《实施方法》细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了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方式和要求,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的具体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入户调查评估、初审、公示以及组织民主评议等工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审批工作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回避制度与信息公开要求。《实施方法》规范了服务与管理。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核查职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配合核查的处理措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稳定变化后,相关保障金或保障资格的变动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的渐退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方法》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责任;规定了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

聂元松介绍工作计划时称,下一步将指导各地落实《实施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入户核查、听证评议、长期公示等具体操作环节。并根据《实施办法》授权,制定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解决“什么人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精准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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