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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检查还冲关  扣分罚款又拘留

发布时间:2019-08-02 23:14:4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一峰 报道 通讯员 屈金生)8月2日,祁东县一男子因阻碍公务执法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8月1日17时许,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昌中队民协警在洪丰施工路段执勤时,一辆无牌三轮汽车从老宏蔚家具厂横中窜出路面,因当时主干道车辆较多,该三轮汽车扰乱了正常的通行秩序,现场执勤交警要求该三轮汽车驾驶员将车暂时停在小路并出示驾驶证,该车辆驾驶员语气蛮横,公然声称没有驾驶证,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将车辆熄火并告知其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不能驾车上路。该驾驶员不顾现场执勤交警的指令,我行我素,挂挡驾车冲关,冲上主干道逃离了现场。

现场执勤民警将此事向交警大队长雷东升同志报告后,雷东升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指派秩序中队负责查缉冲关驾驶员和车辆,要求务必侦破此案,严厉打击此类不服从警察指令,威胁执勤警务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

秩序中队接大队指令后,迅速组织力量对该车辆进行摸排,通过一系列侦察措施,锁定了该车辆的活动范围。8月2日上午,经过多方查找,最终在水果市场将该车辆和驾驶员查获,并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置。

经查, 8月1日17时许,刘成某(男,41岁,洪桥街道人)持C1驾驶证驾驶湘D6209x三轮汽车(未挂牌)从老宏蔚家具厂出发准备到县城拉材料,在322国道洪丰路段被交警盘查时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检查,直接冲卡往白地市方向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刘成某因拒不配合交警检查,强行冲卡,构成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于刘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采用各种行为不配合、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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