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

广州探索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渠道

发布时间:2019-08-02 23:43: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 通讯员 廖培金)8月2日上午,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广州民政大厦19楼礼堂举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王福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李运良,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冯耀良以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负责同志,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委员、理事会和监事会代表、秘书处负责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书记胡凌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联合会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要点,研究讨论了《广州市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促进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发展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草案,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扶“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工作,并充分听取了参会社会组织负责人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建议。

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冯耀良表示,联席会议架设了社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直接沟通交流的桥梁,有效探索和创新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方式,既是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枢纽作用、反映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有效形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协商能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一定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精心服务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归属感、凝聚力及服务水平,为提升我市社会组织能力水平贡献力量。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表示,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第一次会议,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的一项工作措施,以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意愿的渠道。参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提出了许多非常具有参考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体现了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及广大社会组织对广州市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会议强调,一是充分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具有社会性强、专业性强等独特优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联席会议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为促进社会组织改革稳定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作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有效形式。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及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各自所长,各司其职,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以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畅通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反映意愿的渠道,积极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稳定有序发展。二是大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联席会议作用有效发挥。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工作始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席会议要围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等中心工作,积极反映社会组织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讨论研究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更好地促进广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共同协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民主集中的要求,合理制定协商计划、选取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并秉持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作,广泛吸纳各方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力量和智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三是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积极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并抓好落实。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密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检视问题短板,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更大功夫,积极推动联席会议的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着力抓好落实,促使协商成果真正落地见效。

背景资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任中,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随着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越来越凸显,构建制度化的社会组织协商机制有利于拓展协商渠道。同时,随着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统一直接登记的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机制有利于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新的制度化纽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责任编辑:孔梓青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