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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交警处罚2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5 11:53: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一峰 报道 通讯员 陈玫 罗倩)车窗抛物是一种极度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在摇下车窗伸出手的那一刻,随着垃圾一起抛掉的还有个人道德、他人安全及城市文明。2019年8月22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2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这也是吉首交警继车窗抛物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当天上午7点50分,一中队交警正在五里牌市场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湘US***3小轿车往外丢弃烟头,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对驾驶员张某进行教育处罚。据张某介绍,当时因习惯问题,随手把烟头扔向窗外,却没曾想其后果的严重性。无独有偶,就在交警处理完此事后的6分钟,另一辆银色湘U4***9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往窗外丢弃烟头,其行为严重影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短短几分钟之内,连续两辆小车在行驶途中丢弃垃圾,此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卫生,还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威胁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吉首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向道路上抛散物品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4项,依法对2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及安全教育。

为进一步巩固吉首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群众市民也可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照片、视频等拍摄不文明交通行为证据,并发送至吉首交警邮箱(jishoujiaojing2019@163.com),进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举报(举报者身份信息将不予公开),符合规定的有效举报,吉首市美丽办将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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