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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09:52:5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近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粤府函〔2019〕19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从指定道口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广东省。指定道口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期满前再决定是否延期。

据介绍,指定道口(通道)是指由政府在相关路段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求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车辆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指定道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检查站指示标志。《通告》中所列动物主要是指猪、牛、羊、家禽等,其他动物如蜜蜂及犬、猫等宠物以及目前尚未有检疫规程进行检疫的动物不在《通告》范围之内。《通告》中所列动物产品主要是指猪、牛、羊、家禽等的产品和副产品,不含无需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卫生证书)就可流通的牛奶、商品蛋等。

目前,广东省在9个省界地市设立了43个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31个省际公安检查站和12个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此基础上,确定其中徐闻海安新港省际公安检查站等27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见附表)为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道口。指定道口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悉,《通告》发布实施后,检查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将配备相应检查人员和设施设备后开展工作。运输动物(猪、牛、羊、家禽等)及其产品进入广东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动物卫生证书)等证明,从指定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广东省。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进行处理“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违法接收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接收并经营动物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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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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