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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交警曝光一批终身禁驾名单

发布时间:2019-09-23 13:07:2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一峰 报道 通讯员张文胤)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9月21日,益阳交警集中曝光最新一批终身禁驾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隐患路段以及典型案例,持续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及“五大曝光”行动,倒逼企业和驾驶人落实主体责任,以曝光促进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终身禁驾名单:

1. 姓名:彭寒云

身份证号:4323011962******5X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2. 姓名:周景美

身份证号:4323011974******15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3. 姓名:王学文

身份证号:4309021984******38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4. 姓名:刘 崔

身份证号:4309031992******19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5.姓名:张建军

身份证号:4309021987******15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6.姓名:陈伟珍

身份证号:4323211974******94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7. 姓名:何年昌

身份证号:5137231969******39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8. 姓名:周 明

身份证号:4309031992******16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9. 姓名:郭年春

身份证号:4323021965******11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10 .姓名:聂再生

身份证号: 4323261971******76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11 .姓名:贺如意

身份证号:4309231988******55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

12 .姓名:曾建辉

身份证号:4323251974******53

禁驾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3.姓名:曾寒清

身份证号:4323251972******7X

禁驾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4.姓名:龚卫国

身份证号:4309021980******31

禁驾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5 .姓名:王 浩

身份证号:4323211979******33

禁驾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6 .姓名:龚 军

身份证号:4309021988******56

禁驾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桃江县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次数:16

2. 企业名称:安化县供销社联合社运输服务公司

车辆违法次数:11

3. 企业名称:益阳湘银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次数:9

4. 企业名称:益阳市达安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违法次数:9

三、事故多发路段和高风险路段

1.国道319线长春镇飞羽农场路口南、北两侧无减速带,易发交通事故。

2.省道319线杨林坳田家村黑山湾组路口无停车让行标志、无减速带,易发交通事故。

3.省道308线兰溪镇百家锻村兰溪三叉路口无标志、标牌、减速带,易发交通事故。

4.省道308线龙光桥镇李家垅村变电站路口无标志、标牌、减速带,易发交通事故。

5.国道234线茅草街镇沱江路口道路标志线不清晰,易发交通事故。

6.国道234线茅草街镇复线路口道路标志线不清晰,易发交通事故。

四、部分典型案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报废车上路,严惩!9月15日上午,赫山交警在城际干道巡逻时查处一起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报废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当民警问及驾驶人是否知道开报废车上路违法时,得到奇葩回复“车子太贵,报废可惜了”。最终,驾驶人唐某文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报废车上路,被处以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2.撞坏护栏逃逸!仅用2小时,交警追踪让其无处遁形。9月16日上午8时许,赫山交警在巡逻时发现银城大道火车东站路段中心隔离护栏被严重损坏。接警后,高新交警迅速反应,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信息比对,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当日10时许,将肇事车主贺某明抓获归案,贺某明对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从发现事故到该案告破仅用时2小时!贺某明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从A2证降级为B1B2证 ,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承担护栏损失全部赔偿费用15000元。

3.醉酒驾驶摩托车去买酒被刑事拘留!9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大通湖交巡警巡逻至城区友谊北路时,发现前方一辆行驶的摩托车“蛇形走位”,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在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其满嘴的酒气,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查,刘某系大通湖某饭店的经营者,当晚在饭店与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因其担心喝掉的酒对不上账,第二天会被父亲责骂,再想着下半夜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了,刘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出门买酒,不料在归途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14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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