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杰玲 报道 通讯员廖培金)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将进一步保障广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
据悉,《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社会安置,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进入社会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保障生活需求。对于社会安置,《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按照“政府扶助、自谋发展、院社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降低适应期的生活成本,鼓励和帮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孤儿进入社区生活。
此外,《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最大限度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为支持其独立发展和融入社会,并在适应期内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在兼顾公平性和消费价格增幅的基础上,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例如,原《试行办法》规定每名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3年安置过渡期的安置补贴共64000元。新的《安置办法》实施后,2019年安置的对象其安置补贴以2018年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263元乘以12个月的3倍计算,共计81468元,较《试行办法》增长了27.3%。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与此同时,《安置办法》还明确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含)且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将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林珏瑶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