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认真落实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的决议”,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并将其作为“一号工程”下大力,出硬招,求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生态立市战略思维,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文明理念,真正从思想观念上将生态视为立市的根本,在生产生活中把绿色作为发展的底色。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为组长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上下沟通协调、数据统计上报、案例收集整理、工作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研究制定细化措施,负责具体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现实情况。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业务干警分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和乡镇,集中走访调研,摸清全市长江干支流水域、湖泊水库、湿地、林区、矿区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状况,掌握我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发案趋势的第一手资料,细致分析,找准问题,探寻良方,列出清单,为“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发挥检察职能,解决突出问题。围绕“美丽乡村”、“一江两岸经济”和“山水绿城”建设,开展“小养殖”“小化工”“小建筑”“小矿山”和“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等五个“小专项”的整治,立案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15件19人;加强企业环保监督,推动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批准逮捕、提起公诉7件29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开展洛溪河环境整治,推动全流域河道禁采、畜禽污染防治,消除各种污染源;探索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督促复垦耕地80亩。召开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联系会,与市环保局等23个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严格考核结账,严肃追责问责。把专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对各部局工作考评内容,实行硬考评、硬挂钩、结硬帐。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全面记录和准确掌握检察人员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质量、效率及作风,并记入其司法责任制档案。对贯彻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各项规定追究责任。(松滋市人大 张力)
责任编辑:张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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