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一峰 报道 通讯员雷文明 吴多拉)为切实做好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持续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今天,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五大曝光”行动新闻通气会,通报10月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典型案例、高风险路段及3起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情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千雄通报相关内容。总队事故预防支队支队长张超、总队宣传处处长彭莉参加会议。
2019年以来,全省按程序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9起,其中市州交警支队7起,高速公路2起。同时,高警局对死亡1-2人亡人事故也启动了深度调查。目前,已完成8起较大事故以及50起死亡1-2人亡人事故的深度调查,33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较大事故追究5人,16名监管部门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共发现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75个,其中涉及驾驶人、车辆、企业源头安全隐患39个,主要是货运企业对驾驶人监管不力;道路安全隐患24处,主要是标识标牌不全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部门安全监管隐患12个。累计报告相关地方政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62次,完成整改隐患29个,认定涉及道路安全及施工隐患负事故责任的6起。会议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一是追究客运公司监管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8月5日,驾驶人雷某某驾驶衡阳籍大客车在岳临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警局郴州支队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肇事驾驶人雷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打击。另查明,肇事大客车所属常宁市顺通公司动态监控中心副主任郭某某,未按规定在交班时间到岗,在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对公司夜间运营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驾驶人雷某某出现的明显疲劳驾驶表现未及时发现并提醒。2019年1月,经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郭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二是追究车辆销售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019年2月25日,在长张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30万元。事故发生后,高警局常德支队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认定驾驶人事故责任。同时查明,涉事车辆赣C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江西省翔运汽运有限公司销售卖出,存在非法改拼装嫌疑。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对翔运汽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改拼装车辆)犯罪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公司法人)及陈某某(公司业务员)予以刑事拘留,并开展网上追逃。现二人已投案自首。该案中涉及违规实施异地年检等问题的线索,已移交浙江省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处理。
三是追究货车车主交通肇事罪。2019年4月9日,杭瑞高速公路沅陵段发生一起小客车与半挂车追尾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及公路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高警局怀化支队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肇事驾驶人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打击。另查明,肇事车主龙某明知驾驶人杨某当天精神状态不好、疲劳,仍安排其连夜驾车从吉首开往长沙。车主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沅陵县公安局刑事立案,目前已移送沅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通报了10月突出违法车辆、高风险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及终生禁驾人员。
一、突出违法车辆
1、9月21日至10月20日车辆违法未处理起数前十名
2、9月21日至10月20日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起数前十一名
3、9月21日至10月20日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起数前七名
4、9月21日至10月20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起数前九名
二、高风险路段
长沙宁乡市国道G234线2199KM+900M-2200KM+100M;常德市石门县省道S234线57KM+300M-91KM;郴州市苏仙区省道S351线15KM-18KM等3处易发生对向车辆碰撞的事故。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1、9月21日至10月20日公路客运企业违法起数前十名
2、9月21日至10月20日旅游客运企业违法起数前十一名
3、9月21日至10月20日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违法起数前十二名
四、9月21日至10月20日终生禁驾名单(27人)
公安交管部门已将上述通报的车辆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督促其限期整改,要求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下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管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查重点违法,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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