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公布3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
通 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3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系统(17处)
(一)设备地点
1、党校路口
2、交通路口
3、煌歌广场路口
4、外东门路口
5、民政局路口
6、东大街路口
7、金利多转盘路口
8、竹庞路路口
9、凤凰城路口
10、318朝阳路口
11、工业园区路口
12、国税局路口
13、教师新村路口
14、兵峰驾校路口
15、中医院路口
16、皮鞋城路口
17、水街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1208,处罚款100元、记2分。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违法代码1211,处罚款100元、记2分。
二、单行道抓拍卡口(5处)
(一)设备地点
1、诚信街(北)
2、诚信街(南)
3、观音阁街
4、幸福街
5、胜利街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17处)
(一)设备地点
1、庙坝高速引道+50米
2、庙坝高速引道+650米
3、庙坝210国道2013公里+700米
4、庙坝210国道2013公里+100米
5、庙坝210国道2013公里+400米
6、庙坝210国道2014公里+100米
7、新华街西段县政府
8、新华街东段家乐福
9、东大街电力公司
10、竹阳南路荷花池
11、竹海路西段观音阁
12、一环路北段
13、双燕路
14、青年路防疫站
15、青年路住院部
16、东湖酒店
17、建设路都市菜园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注意事项
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12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临时上下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四、设备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1年1月28日0时,重新投入使用。
特此通告。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郝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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